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,经调解无效的,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理由:即便有以上5种情形之一,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,即不是必要充分条件,建议不要出现“只要”的字眼。
但是中国的大多数法官会考虑到**次起诉离婚时,一般尚有和好可能,所以法院倾向于不判离婚,这只能说是司法实践有这样的一个倾向,当事人只能6个月后再行提起诉讼。
1-2,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?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